生日成“进贡日”,办公室变受贿“宝地”,向竞标人肆意卖信息卖签名……虽是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却是招投标岗位的“当家人”;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8月1日新华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案,为人们揭开了工程建设贪腐高发的“风险点”。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贪腐金额触目惊心,虽然戴兵已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在笔者看来,此次案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从2006年至2013年,戴兵先后担任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区招投标办主任、区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等职务,手握工程建设招投标审批权,监管全区政府投资性工程。身为监督者的他,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通过提供内幕信息、介绍“转包”业务、提供“加急”服务等方式,换取“红包”和好处费。更让人吃惊的是,戴兵一直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除了逢年过节和生日聚会,工程包工老板要“孝敬”他之外,经常在办公室收取“红包”,甚至还主动跑去老板们的办公室索要“红包”,将之称为“硕鼠”不足为奇。
一名科级干部沦为巨贪,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笔者认为,戴兵之所以在腐败路上越走越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力缺乏监管,二是其本人腐化堕落。戴兵虽然只是一名科级干部,却掌握着工程建设招投标审批权,只要他“签字”,包工老板们就能顺利拿下工程建设项目,失去监管的权力为他的腐败铺平了道路。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戴兵在权力与金钱面前逐渐迷失了自我,思想素质被权力腐蚀,道德防线被金钱击溃,最终迈向铁窗。
通过此次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约束权力的重要性,要杜绝腐败,就必须要强化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他们严以用权,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违规违纪,都要从严惩处。
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重要岗位、管理重要领域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严以律己,时刻强化党性修养,提升个人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经得起物质利益和权力的诱惑,坚定理想信念,善用公权为公家谋利,从自己做起,净化从政氛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作者:李小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