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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把好“四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06-10 17:28:5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本报讯(通讯员陈红霞 刘勇)近年来,阜宁法院严格规范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把好立案审查、风险告知、案件送达、款物兑现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

  把好立案审查关。立案时,立案庭法官要询问原告相关案情,如有委托代理人,则进一步询问委托的具体情况和内容,确保原告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

  把好风险告知关。在调解或开庭前,向当事人要释明诉讼风险,发放风险告知书并让其在上签名,告知书用浅显的语言,通过解释说明和举例的方式向当事人阐述诉讼与执行风险,确保当事人知法懂法。

  把好案件送达关。案件调解或判决后,即使有委托代理人,也要将调解书或判决书等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因伤行动不便,应至当事人所在地直接送达或让其主要近亲属携带相关证明至法院,向其告知处理结果,形成笔录并签字附卷。

  把好款物兑现关。引导权利人向法院提供由其本人办理的赔偿兑现款的银行账号并让其保管好密码,并由其本人在兑现款支付承诺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委托代理人,还向委托代理人发放告知书并让其在上签名,告知书上载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不得存有风险代理、买断代理等违规代理的情形以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索要赔偿兑现款银行账号和密码,亦不得以当事人的名义替其办理赔偿兑现款的银行账号,并告知其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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