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立案庭90分钟内办结4起民事案件,快捷高效化解纠纷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这4起案件分别是陈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罗某与刘某修理合同纠纷案,李某、张某分别与刘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4年8月1日16:30分,从鲁甸风尘仆仆赶到永善县的陈某等四原告,带着焦急的神色来到永善县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被告刘某某欠其工资久拖不给,借他们的钱久拖不还,多次追要未果。听说刘某某在永善县溪洛渡镇,才从鲁甸县到永善县来起诉。接待法官立即审查了几件案件均符合立案条件。为了及时化解纷争,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接待法官当即通知刘某到法院立案庭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18时,终于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几名当事人离开法院时诚恳的说“法官为了我们的事情,耽误了正常的吃饭和休息时间,真的太感谢了。事情解决了,我们也好安心做自己的事情。”
90分钟内调解好4起案件,调解结案金额达25万余元。极大的方便了外地群众到法院办事,为群众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实现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正是立案庭党员法官真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真实写照。本报讯:(通讯员:范春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