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近期对贵州20个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7.6亿元,一批违反党纪国法的干部已受到处理。(新华社1月5日电)
顾名思义,扶贫资金是党和政府为了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的保民生资金和公共资金。扶贫资金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于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至关重要。而且按照我国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并不少见。根据审计厅对贵州的审计结果显示,居然发现有20个县的扶贫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金额高达7.6亿,着实惊呆了笔者。
总所周知,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一些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把专项资金挪做他用或者中饱私囊,置群众的生死不顾,实在可恶至极。笔者,真想反问一句,人民的“父母官们”,你们的良知何在?你们的那些钱用得心安理得吗?难道没有一点愧疚吗?当前,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干群矛盾也越来越深,所以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放给最急需帮助的贫困群体,是当务之急。
因此,对于挪用民生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我们应实行“零容忍”,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政府部门要尽可能压缩行政经费,让财政资金更多用到改善民生上。用到改善民生上的钱,决不能变成“窟窿”,防止群众的“保命钱”、“活命钱”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每一笔财政资金要在阳光下运行,对违法行为绝不手软。所以,笔者认为,加强监督,依法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及时曝光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政府,真正做到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
作者:赵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