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是高了还是低了?舆论未能达成一致。2006年出台的《公务员法》提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然而“工资调查制度”至今还没有真正实现。(人民网)
近来,公务员涨薪问题争论陷入了一个单纯的舆论怪圈,单纯的把争议的焦点放在了涨不涨的问题上,当然有争议是好事,但远不是建设性、发展性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公务员就是一种职业,但是有其特殊性,解决的争论的出口核心在于薪酬的调整机制。
我国现有公务员人数700多万,现行的公务员薪酬执行的是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在长达近7年多的时间段里没有大的变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弊端日益凸显,其症结主要体现
在工资制度缺乏弹性机制和鼓励机制!例如干的好的同干的差的在薪酬待遇上体现不明显,鼓励机制不足,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性。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杠杠之下薪酬区域差距明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薪酬高低的裁定缺乏匹配的发展支撑,例如7年多的原地踏步和7年多的实际经济发展是不相宜的。
调整公务员薪酬机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重要一环,是推进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后勤保障,是关乎实行按劳分配维护公平、公正的必然之路。公务员薪酬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等价交换”,单纯的把重点放在涨的问题上是幼稚的,是缺乏长远筹划的表现。在薪酬的合宜性、公平性、弹变性、鼓励性上着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出口。
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少了行政体制改革支撑就是能是远水解近火,公务员人员的分布特殊存在结构不合理,有的人浮于事,有的人手紧张,所以应当严格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优化结构,科学调配。公务员的薪酬制定也当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一条线,工资的裁量权应该考虑群众的意见和监督。
当然,我们不能片面的根据舆论的压力而放弃面对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智慧,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需要战略定力也需要面对舆论的平衡力。(丁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