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入问责范围。对于个人的问责,相比之前出台的《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精神问题1035起。其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起;公款大吃大喝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6起;国内公款旅游13起;大办婚丧喜庆52起;收送节礼7起;违反工作纪律354起;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庸懒散等行为问题397起。共计处理人数14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4人。(7月9日,新华网)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一律问责。昨日,云南官方对外公布“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该办法从6方面,将近70种情形纳办法(试行)》,增加了“辞退或者解聘”。据了解,“辞退或者解聘”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而责令辞职、免职等则主要针对公务员。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则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
其实,所谓的政绩工程,就是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
那么,为何一些贪官总是会一味的追求所谓的“政绩工程”呢? 自古以来,为官一方的人都希望能取得“政绩”,获得好名声。但是,当“政绩”被披上“工程”的外衣后,性质却发生了变化。一提起“政绩工程”,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把它与“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捞取政治资本”等否定性的评价联系在一起。
诚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少数领导干部为追求所谓政绩热衷于大拆大建,导致个别地方盲目“造城”。一些地方热衷建新区,搞大工程、大广场,追求表面光鲜;有的中央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泛滥,热衷开工剪彩、奠基挂牌;一些中央企业办公大楼盲目贪大求洋,甚至成为“地标建筑”……
因此,应当给云南省提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被问责等点个赞。笔者认为,领导干部的考核与选拔任用也应树立起正确的、科学的发展方向,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画等号,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为那些急于求成、钟爱“政绩工程”的领导干部敲了一记警钟,领导干部还需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才能取信于民。(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