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10日两天,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远赴广东中山市,为贵港某汽车修理厂3万多元维修费纠纷追讨案完成保全,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2月10日,全某的广东牌小型客车在贵港市港北区发生自燃事故,经消防扑灭大火后送至贵港市港北区某汽车修理厂维修,修理厂接收该车后依约按时修好了车辆,维修费用总计3万多元。事后,全某以需要票据向保险公司报销为由从修理厂取走维修费用发票并取走车辆,直至起诉之日未支付任何维修费用。6月3日,某修理厂为追回维修费,遂将全某诉至港北法院。为防止全某将车辆过户转让,在起诉的同时,修理厂申请法院查全某的车辆和冻结其在银行账户,并已提供担保。
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是保全的地点却远在广东省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杨联勇副庭长并没有因此怠于保全,而是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刻着手制作裁定书,在分管领导梁伟艳副院长审批后,即组员赶赴广东省中山市。历时两天,远赴千里,顺利完成保全工作后,杨法官看到案件争议标的不大,通过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杨联勇副庭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进行调解,他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感召当事人以和为贵,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至此,该案两天时间完成了财产保全并调解成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作者: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