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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2014-06-06 15:57:28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外来人口的增多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对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高犯罪率给的社会治安造成不小的压力,流动人口犯罪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笔者对某基层县检察院2011年来受理的该类案件进行了分析,重点探讨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和诱因,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特点

  1.流动人口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11年,该县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流动人口犯罪案件51人,占总人数的11.9%;2012年,该县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流动人口犯罪案件56人,占总人数的12.9%;201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流动人口犯罪案件65人,占总人数的13.3%,同比人数上升16%。统计数据显示,流动人口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2.侵财型犯罪占相当比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多为贪图钱财,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罪名,其中尤以盗窃、抢劫居多。2011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侵财类犯罪30人,占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量的54.6%;2012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侵财类犯罪37人,占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量的64.6%;2013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侵财类犯罪45人,占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量的近70%。

  3.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低,普遍缺乏谋生技能。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大部分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文化,2011年以来,每年流动人口罪犯中初中文化以下的均占70%以上。这部分人既学历低,同时也无专业技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往往流散在农村、工厂、建筑工地,打零工、短工,甚至拾荒,工作苦,收入低。

  4.农民和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且多为青少年男性。从职业看,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为农民,如2011年流动人口犯罪中农民占77%,2012年流动人口犯罪中农民占79%。从性别看,女性所占比例均为10%以下,且女性犯罪多集中为非法经营、介绍卖淫等犯罪。从年龄上看,25岁以下的青少年约占总人数的60%,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占三分之一。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往往由于远离父母只身来到该县,缺乏师长的时刻教诲,加上其所处环境较为混乱,接触的人员繁杂,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十分有限,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常被一些别有居心的社会不良人员利用,成为其犯罪的工具。

  5.发案时间季节性明显,春节前夕作案率增加。春节前夕,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为需要筹钱回家过年,加之回家之前顺手捞一把的侥幸心理,不惜采用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谋取钱财。如在刘某盗窃案中,刘某因年底将至,而所在建筑工地未发工资,为了筹钱回家过年,遂从工地上先后盗窃钢筋1000余斤。

  6.结伙作案和反复作案现象突出。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有很大部分为共同犯罪,其中以地缘关系结伙的尤为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由于对暂住地的地理环境、人际关系比较生疏,单独作案困难较大,加之外出时三五成群、成批涌入,落脚点相对集中,因此外来流动人口作案时大多与同乡、亲友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其中以老乡关系结伙作案的尤为突出。2011年、2012年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别有21件、26件为共同犯罪,分别占71.2%和73%;其中还有相当部分为累犯或者有前科劣迹者,如王某,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依然以盗窃为生。

  7.人口流动性大,犯罪查处困难。与常住人口比较,流动人口离开了自己的家乡,制度、纪律、社会规范对其约束力大为减弱,而暂住地又未能充分接纳他们,各项管理也难以到位,使其处于内外“失控状态”,游离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边缘,一旦发生犯罪,案件侦破查处难度较大。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诱因

  1.社会原因。由于我国目前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从事“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较苦,收入较低并缺乏劳动保障,外加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个人原因。一是经济原因: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看到他人出手阔绰尽情享受生活,人生观、世界观发生变化,开始贪图享受,金钱欲望不断增长。可是,过高的物质追求和残酷的现实境况、强烈的精神刺激相互冲撞的结果往往使一些流动人口,尤其是年轻的流动人口不惜用非法的手段来实现心中的愿望,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个人素质的原因:流动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容易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目前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足够的宏观调控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造成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1、树立新的办案理念,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但要严格依法办理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更要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不能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把化解矛盾当做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的矛盾没有得到化解,执法办案的任务就没有全面完成。要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简单做法,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一是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并以公安、劳动部门为主,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网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行宏观计划和控制。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作用。如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城市流动人口的维权中心等等,利用社区与流动人口租住房屋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三是成立外来务工人员自我管理组织,使流动人口以自己的角色参与流入地的社会组织活动,享有一定的社会角色和权利义务,从而增进流动人口对所在城市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流动人口的社会责任感。

  3、加强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应对流动人口的流量、流向、流速等劳动力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控制,协调处理区域间劳动供求关系、数量和矛盾,制定并落实劳动力跨地域流动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教育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外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帮助其获得谋生技能。制定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4、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可以联合司法部门,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一是定期给流动人口发放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材料;二是到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或者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厂矿单位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另外,还可以在流动人口中不定期举办法制知识竞赛等等,通过这些普法活动,宣扬国家的法律,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犯罪的发生。

  5、加强治安巡逻,打击和防范流动人口犯罪。针对流动人口中存在的严重犯罪现象,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地域特点、季节特点,加强治安巡逻,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春节前后加强犯罪高发地点的治安巡逻联防,开展集中打击盗窃、抢劫团伙的专项行动,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作者:吴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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