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原创新闻 > 正文

花5000买26000假币 一分未用即领刑2014-04-04 09:20:1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黄艺得知在广州火车站能购买到假币后,随即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向一个名叫“阿九”的人购买了26200元的假币。欲将购买回的假币拿去消费,试图以假乱真,以达到挥霍的目的,没想到刚将假币带回广西贵港市,一分钱都尚未来得及用出,就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艺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0月21日中午,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黄艺涉嫌出售假币,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中段“富苑宾馆”502号房将被告人黄艺抓获。随后在其入住的“丽都宾馆”查获其持有的假人民币262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鉴定,上述查获的人民币为机制假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持有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艺犯持有假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黄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黄艺宣告缓刑。(郑志红 周小杨)

上一篇:“三语”审案让庭审明明白白 法院对外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亮点纷呈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