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克服多种语言审判的重重困难,坚持走群众路线,特别注重用当事人最容易接受的方言乡语进行审判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月1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越南籍梅氏恭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案。值得一提的是,办案法官针对被告人梅氏恭是越南人且已居住在中国十多年,平时都是用壮语与人交流,只会一点普通话的情况,便请来了越南语和壮语翻译现场为被告人翻译,使得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
梅氏恭十多年前来到中国后一直随丈夫居住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金良村。2013年农历2月份,被告人梅氏恭得知同村的覃初兵想要抱养一个男孩的想法后,便告诉覃初兵其可以从越南娘家那边的老表抱养一个男孩回来,但覃初兵需要交付人民币3万元,覃初兵同意了梅氏恭的要求。被告人梅氏恭收下覃初兵的人民币3万元后,翻山回越南,以2.8万元从越南娘家那边的老表买回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后在贵港市汽车西站附近将该男婴交给覃初兵。后同村人议论该男婴没有出生证明,因良心不安,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梅氏恭主动到贵港市城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的犯罪事实。
经过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的陈述等,最终港北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梅氏恭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法院用普通话、壮语和越南语审理此案,使得被告人梅氏恭听明白了公诉人的指控和法官的发问,也能够在法庭上用自己的语言清楚的表达自己的答辩意见,并最终认罪服法。法官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被告人熟悉的语言来处理案件,使得被告人及其家属听了感到很窝心,这不仅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达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将择日宣判。(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