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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强国,让法普照依法治国之路2014-11-26 18:46:58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是治国之本,更是新时期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扫除前进路上发展障碍的有力武器。腐败之风令政府的公信力屡屡受挫;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更是让“中国式法与情”、“中国式权与法”面临时代的拷问。面对愈加复杂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站在发展机遇期、改革攻坚期以及矛盾凸显期,“三期叠加”的关键节点,惟有高举“依法治国”的大旗,将法治精神纳入全社会的信仰清单,才能在法治反腐的道路上重拾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在严格执法的实践中实现“健康中国”的梦想,才能扫除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最终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胜利彼岸。

  在懂法上要有理解力。法律意识包括感性法律意识和理性法律意识,只有理性层次上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指导“依法行政”的工作实践。领导干部要“懂法”,就应从理性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治精神,必须在具体法律条文基础上理解根本大法即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至尊,切实维护和实施宪法,才能真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具体法律行为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它是法治的基础、灵魂和动力。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法律的高度保证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必须正确区分“法”和“理”关系,对“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和矛盾,要善于在规律性和规范性、全局性和局部性、稳定性和暂时性的对立统一中辩证地理解和创造性地加以解决。

  增强用法的自觉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仅需要认识的强化,而且还要通过法律工作实践,包括用法、执法、守法等体验才会逐步内化而形成。在社会变革和法治化进程中,人们正在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以法律为规范的体制变革和发展模式正在中国逐步确立,自觉用法的社会环境正在多个层面日益强化。提高执法的准确性。法律的贯彻实施除了立法的科学性外,还需要执法的准确性,即准确地执行法律。能否准确地贯彻执行法律,不仅关系到法律的有效实施,而且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起着不同的强化作用。执法不准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将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地位的认同,从而导致法律意识的弱化。

  强化守法的自律性。领导干部自觉守法属“内在的观点”。强化领导干部守法的自律性,第一,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己”统一起来。第二,必须把公仆意识和公民意识统一起来。领导干部应把“为人民服务”不只是作为一项弹性很大的道德格言,而应视为回报纳税“公民”的供养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第三,必须把领导干部守法和领导机关守法统一起来。领导干部守法是“律一点”,领导机关守法是“律一片”。为了实现整个领导机关守法,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正、执法公平的工作原则,必须让每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推进领导机关守法所应尽的责任。

  让法治精神汇聚中国力量。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能够镌刻于公民心中的法律,一定是被公民认可,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公平正义的法律。若要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同样要让公民在社会实践中感受到法治的光辉,享受到法律给其生产生活所带来的有益影响。这就需要在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时,在各个环节都扎牢“公平、正义”的钢筋,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法。真正做到以法为纲,让“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行为无立足之地。让任何以身试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建构起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才能源源不断地汇聚起强大的中国力量。

  强化法律意识的机制环节,完善上岗的法定考核机制明确办事的法定工作程序加强行政的法定监督机制。这就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我们往往在遇到事的时候,不找法,首先就想到的是“找人”、“托关系”,找不到关系,宁可信访也不信法,生怕按法律办事、按规则处理自己会吃亏。这虽然与客观现实中法治不彰有关系,但从主观而言,也是缺乏法治信仰的表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让法治成为信仰,就要求全体人民都要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使法律成为全社会行动的准则,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人们内心拥护之,真诚信仰之。

  作者:梓山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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