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西峡、郑州市航空港区等地村民反映,一些乡村干部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采取编造虚假信息、少退多报、虚报谎报等手段,将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补偿款据为己有。(新华网,11月26日)
当前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支持,诸多政策资金流向农村,也正是因为如此,基层乡镇政府甚至到村,村干部对于资金安排有了很大的决定权。但是,问题来了,既然对于资金有决定权,那么作为村级自治组织能否管好、用好资金呢?能不能担负起对群众的责任呢?
近日,就出现了一起村干部侵吞退耕还林款的案例。据西峡县重阳镇云台村村民芦付德说,2002年村里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补偿后,村干部将集体林地申报为自己的林地,把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偿款私占了。全村有2200多口人,其中涉及退耕还林的166人,大多数村民只是一两亩和几分林地,可一名村干部就占了几十亩。
群众还反映,2002年云台村共申报退耕还林300余亩,近年来因粮食涨价等因素多数林地已经复耕,但补偿款却一直在领取。张新表示,虽然十多年来村干部把集体林地挂到自己户上,但领取的补偿款都用在村里的日常开支上了。至于退耕还林又复耕的问题,他“说不清”。退耕还林款,本来是应该兑现到老百姓手中,但是,这些村干部胆大包天,把补偿款用于村上开销,干起了与民争利的勾当。该村村干部在2008年申报本村退耕还林工作中,空手套白狼,连续3年套取国家补偿款。
当前,仍然在调查当中。笔者希望,当地村干部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款项去向,要把这些退耕还林款及时给群众兑现,给老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作者:小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