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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强村官,依法治新村2014-11-07 19:37:23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在湖南吉首,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缺失的软肋。(11月5日,人民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法治中国将进入全新的、更高的阶段,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是保证人民幸福安康、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绝不能再让这样的“法盲”村官为任一方,绝不能让“一粒老鼠屎坏一锅粥”,绝不能让农村成为依法治国下依法治村的“盲区”。

  一是要加强村官的法制教育,健全法制理念,树立法制意识,依法行政治理村级事务。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以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及村监委会的监督。

  二是要加强村官的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乡镇要通过组织村官参观廉政基地、收看警示教育片、廉政知识讲座等提升自身廉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他们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大大增强。

  三是要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两个责任”中的监督主责,加强对村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脱离监督就如“野马挣脱缰绳”一样,不受约束和控制,后果事必严重。乡镇纪委要采取随机抽查和季度巡查等方式相结合,对村级事务和村官权利的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村民自治工作落地生根。

  四是要把握村官的“入口关”,注重“根正苗壮”,把一批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才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中来,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把好育人关,加强村官教育,提高素质,提升能力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奉献精神,增强责任心,把“心、情、力”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确保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平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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