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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要把干预办案的干部“办”了2014-08-15 11:32:5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根据山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8月13日,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赵启全、副组长傅逊向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反馈了巡视情况。同日,赵启全代表巡视组向省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吴鹏飞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8月15日 齐鲁网)

  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赵启全,代表巡视组向省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反馈指出,检察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办案人员受人请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笔者认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身出现了问题,干预办案,如何去监督别人,何来公平正义,一级党委就应该依法对那些干预办案的干部进行“法办”,把他们“办”了。

  打铁尚需自身硬,如果检察院的干部都不都能够敬畏法律,监督好法院依法办事,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而是带头滥用职权、干预办案,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谁来保障,法院的判断谁来监督执行,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伤害群众的感情,造成冤假错案,造成一些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由此看来,各级党委要群策群力,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扎牢制度的篱笆,预防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办案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一定对那些已经暴露出来的滥用职权、干预办案的领导干部进行坚决的打击,要像零容忍对待腐败一样对待这些领导干部干预办案的行为,要用法律之剑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惩治,以达到震慑干部,打击犯罪的目的,这对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无疑都是很重要作用的。

  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办案也是一种腐败,各级党委对这种行为也应该零容忍,把这些干预办案的人依法“办”了,纪检干部风清气正的作风才可能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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