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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应杜绝“新福利”和“两头占”2015-12-14 15:25:33 | 来源:自创 | 查看: | 评论:0

 

 目前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 “新福利”?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

   补贴标准首先是根据工作岗位重要性来考虑的,岗位级别较高的例如开会、调研等公务出行较多,是一个客观现象,因此,首先按照级别制定补贴标准上限。在中央定下的补贴标准上限内,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出行频次,把岗位划分得更细,更符合当地实际。岗位级别较高的公务出行较多是客观现象,通过统筹资金来解决“级别低出行多”问题。车改中统筹资金的制度设计即是用于解决“级别低出行多”问题的。单位可以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统筹一部分补贴,充分自主。

对于公务出行的不同情况和差旅费的衔接问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切实保障好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避免出现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补贴标准必须符合节支要求,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严格避免改革性补贴福利化,当下最受舆论关注的,是各地补贴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

关于有正厅级“顶格”,而处、科级不“顶格”的情况,主要是考虑到参改的正厅级干部原来都配备了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及司机,各类支出每月达数千元乃至上万元,车改后取消了“公车特权”,改为适当补贴,符合改革的原则和要求。而对处、科级干部来说,以前没有专车保障,车改后有公务交通补贴,有助于保障正常工作,大多数人是理解和支持的。

车改将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不变形不走样;保留车辆喷涂标识并加装定位系统,实时动态监管,纪检监察机关会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要求地方加强保留车辆管理,通过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喷涂、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做到实时动态监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也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分期分批对地方车改进展和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并通过督查和审计等工作,确保地方车改按照中央各项要求推进,不变形不走样。

如果做好了以上几方面的措施,就不会出现车改后“新福利”和“两头占”的情况。(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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