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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还得起”难以洗脱“受贿罪名”2015-01-06 17:20:5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面对近千万元的贿款指控,称买房子向詹某拿的钱原本是借的,但私心里想着不用还也不错,如果法院在听取他的意见后,依旧认为是受贿款,他也不会否认。李永恒还表示自己“还得起”并将在庭后立即操作。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新浪新闻1月06日)

  当辩护律师询问李永恒是否有退还赃款的意愿时,李永恒一直强调会退还所有赃款,即使是倾家荡产也要做到无拖无欠,并表示自己有能力退还。并且李某表示早就想退换赃款的,只是因为夫妻俩的账户被冻结才没能退还。

  由此可见李某的认罪态度甚好,表明他也明白自己所犯的罪行,但是妄想用“还得起”来洗脱自己的“受贿罪名”是不可能的。受贿犯罪事实就是犯罪事实,而不会因为归还了“受贿”资金受贿事实就不存在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其实,众官无数落马官员,无论是在庭上的忏悔还是在狱中的忏悔,无不表现出其为自己曾经做过的错事的懊恼、悔恨,事后千方百计填补资金缺口的官员也比比皆是,可是明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理由很简单,就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如果说落马官员不知道贪污受贿后果的严重性,那是不可能的,身在官位的他们对这些事情,心如明镜似得,可是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走钢丝呢?那是因为自制力、自控力薄弱,无法抵挡其中的各种诱惑,送上门的钱、色让其无法抗拒。其中,更重要的还有侥幸心理,心理总是想着“不会这么巧的,世上的贪官又不止我一个,“遭”的那个人不会是我。”可是现在如今的情况可不是“巧”而是“必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遭”就是必然的。

  违规、犯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惩罚,像“还得起”这种亡羊补牢的办法在法律上是不管用的,法律只会认事实,做了就是做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任何官员都不要想事后能弥补,是弥补不了的。

  作者:胡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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