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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是干部的本质2014-11-28 04:00:05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昨天,中纪委一日之内通报了4名山西立案调查结果。其中两名女官员的通报用词首次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 该两名女官员分别是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另外两名官员是山西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原县委书记秦建孝。四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新华网11月27日)

  中纪委之所以“敢为天下先”的点出“女官通奸”的腐败事实,一方面体现出中央在反腐工作上实事求是的工作基调,更重要的是表明了中央在新形势下更加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彰显出党纪严于国法的反腐新要求。

  “与他人通奸”一词,今年之前官方极少采用,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31名落马官员因“通奸”被中央纪委通报。

  对于普通人来说,“与他人通奸”都是一件极其“伤风败俗”的事,属于道德败坏,品行不端,遭人唾弃的不良行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其性质更是恶劣,属于典型的“作风腐化”,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弱化政府公信力,影响干群关系。因此,中纪委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中直接点出“与他人通奸”,表明了在现行的反腐工作中,作为机关干部,身在党内就必须以更高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因为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纪都必须严于国法。

  首提女官“通奸”,体现实事求是反腐态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可以看出,实事求是是中央开展任何一项工作的先决条件,包括反腐工作。反腐工作由于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往往在腐败官员的处理和通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顾虑。

  国家并不能以“与他人通奸”这样的敏感问题来给腐败干部定罪。然而,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党内已经对类似“与他人通奸”这样的行为出台了相关的查处、惩戒措施“与他人通奸”,多是涉及男性官员,何以女性官员也传出“性丑闻”,在“通奸”背后多半涉嫌权色交易,掺杂贿赂贪腐,致使腐败恶性循环。

  党员干部是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铭记自己是国家的名片,要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无论何时,其言行都不能有辱党风国风。

  作者:林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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