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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一词展现的是反腐的决心2014-11-28 04:00:19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昨天,中纪委一日之内通报了4名山西立案调查结果。其中两名女官员的通报用词首次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 该两名女官员分别是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另外两名官员是山西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原县委书记秦建孝。四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新华网11月27日)

  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因此,中纪委在通报中明确使用“通奸”,说明中央加大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惩处,进一步表明了党纪严于国法、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女官员通奸”这样的字眼出现在中纪委通报中是件极不光彩的事情,但能直接面对这样的问题、敢于处理这样的行为,对自己开刀,这就是种勇气,值得肯定和推崇。不管哪一种,都是一种自我的欺骗,是对问题官员的纵容,不仅不能挽救问题官员,反而让其在跑偏的方向上越走越远,找不到回头的路。

  “女官员通奸”这样的行为实在是让人难以启齿,对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群体来说无异于一颗“毒瘤”,对中纪委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中纪委敢于将这颗“毒瘤”公示于众,就表明治理这种违规违纪、腐败行为的决心。不仅败坏个人形象,败坏共产党人的形象,而且败坏了整个官场风气。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工作持续高压,官员违规违纪被通报被处理几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大地震不少、小地震不断”的氛围之下,“女官员通奸”这样的字眼首次出现在中纪委通报中仍然引来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得不承认,“首提女官员通奸”更能彰显出反腐无禁忌。

  女性官员“与他人通奸” ,表面上只是“以色谋权”“权色交易”,但却暴露出一些地方政治生态环境恶劣,一些党员干部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生活糜烂等不可忽视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与他人通奸”是极为伤风败俗的事,是要受到舆论谴责、众人唾弃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建的主线中首次增加了“纯洁性建设”这个关键词,要想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金钱美色的诱惑,自觉抵制一系列歪风邪气,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用实干、用政绩、用口碑赢得“位子”。

  作者:林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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