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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断修正,彰显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2014-10-28 15:29:06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对行贿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行贿犯罪条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新华网2014-10-28)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中国政坛多位高官相继落马,从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到王怀忠、陈良宇、郑筱萸……这其实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一方面它似乎彰显中国反腐的决心,说明中国反腐力度和成效。然而另一方面却也体现了中国反腐的失败与无奈,各路贪官屡禁不止,“前腐后继”,“杀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大有越反越多之势?其实,中国的贪官之多远远大于被绳之以法的这些人数。

  法治社会的建立绝对不仅仅只是制定严密的法律就够了。建立法治社会关键是要有法治的政体,法治的政体实质就是分权的政体,制衡的政体。如果一个政体不分权没有权力制衡,那么权力就只会变成怪兽变成利维坦,而这个政体也将是一个酝酿滋生腐败的政体。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执纪监督机关,更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印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更是指出,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评论人士认为,这符合老百姓当前的反腐期待。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对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这个缺陷直接影响到法官对受贿罪判决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到被告人对判决的认可度,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

  行贿、受贿大多是财产性犯罪,以前没有设置罚金不够合理,所以这次修法,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如果能够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此次对刑法中腐败犯罪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腐败犯罪的“全环节”纳入惩治范围,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作者: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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