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项规定发布,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万多个,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的“案发率”排名第四,5000余干部因此被处理。(11月20日新华网)
“人情贪腐”往往都是打着“人情往来”幌子搞行贿受贿。可以说愈来愈变味的“人情往来”加速了“人情腐败”现象的发生。要遏制“人情贪腐”,除了更严明的机制,更有力的监管外,让“人情往来”回归正常化才是上策。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礼仪之邦。无论是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都要相互宴请、恭贺,其原意无非是真的为被恭贺者感到高兴或悲伤,是发至内心的,也是自发的行为,千里送鹅毛礼轻人意重就是最好的诠释。但如今的“人情往来”本质上却变了味,变得更金钱化、庸俗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从单纯的友谊变得更功利,送礼也牵涉着利益纠葛。
要遏制“人情贪腐”,笔者认为,真的要从改变“人情往来”现状开始。其实,送礼者与收礼者对于送与收有着不一样的理解。一种是被逼,送礼者一定清楚记得“谁送礼了领导不记得,谁没送领导记得”这个段子,当别人都送礼了,自己如果不送,显然是另类,于是也就跟风送;而收礼者不收,既怕伤了送礼者面子又怕自己成为另类。都处于纠结中。另外一种就是带有强烈的目的性。送礼者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往往借“人情往来”这个名头,加大送礼金额,事后自然就可以从收礼者哪里得到想要的东西。收礼者当然心知肚明送礼者的动机,你送我就收,大家心照不宣,结果就为贪腐埋下了伏笔。
要让“人情往来”正常化,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借鉴香港特区对其公职人员的日常礼尚往来的监管规定。对公务人员在“人情往来”中的行为中收受金额的对象、数量上限作出明确规定,防止贪腐分子通过“人情往来”留下的漏洞打“擦边球”。只有彻底扭转人与人交往不再抱追求利益目的,“人情贪腐”才会得以遏制。
作者:雷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