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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杜绝“公权”回报“人情”不正之风2015-01-07 21:20:0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近年来,“人情往来”频频出自腐败分子之口。一些人受贿时,以人情往来为借口,便收得心安理得;案发后,以人情往来为开脱,似乎可以减轻几分罪责。实际上,他们是明修人情之栈道,暗度受贿之陈仓。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10年中收礼超千次,过节送礼风刮倒该县80多名干部;河南开封原组织部部长李森林在忏悔书中说,自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从小额的“人情往来”,到大额的“事后感谢”,再到后来有些“事前相托”的也敢收了……(1月7日人民网)
  “来而不往非礼也。”礼尚往来本是中华民族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可发展到今天,却变成了让人深恶痛绝的陋习,且愈演愈烈。“送人情”成了让人十分头痛的事,其中的“情”味反倒越来越淡,“钱”味却越来越浓。清正廉洁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很多情况下官员和送礼者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而“来”的是送礼者的钱物。
  人情在联络人际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它有着功利的丑恶面,将人情看得高于一切,将行贿收礼看做正当人情往来,必将堕入腐败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破除“人情泛滥”的陈规陋习,坚持节约是美德的观念,不在人情“怪圈”里打滚,必然会让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改。从小节小事做起,时刻约束自身、警示自我,才能出尘不染、一心为公。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真正用制度杜绝“公权”回报“人情”不正之风的出现,用法律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保驾护航。(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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