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改房屋被认定是违建,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还没过,刘先生父子的房屋就被强拆了。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认定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网易新闻,11月20日)
诚然,乱建房屋确实违法,特别是在场镇建设当中,很多居民未经允许将自家房屋进行翻改、重修等,将楼房层数加高,影响了城镇建设的形象。对于这样的违规建设,政府理应出头进行整改,对其房屋拆除也并没有错。
刘先生父子诉称,他们承租了种植园,并对原有房屋进行部分翻改。刘先生父子并不具备合法的报批手续,也未能合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建设房屋违反法律规定,系违法建筑。但是,当地镇政府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法院为何判政府违法呢?到底是哪方违法?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政府与群众两方都违法。刘家父子的建筑明显是违规建筑,理应拆除。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河南寨镇政府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并直接送达当事人。对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
当地政府却未予以事先催告、公告,且在尚未超过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政府违法了却一点都不知晓,可见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法律学习。
当前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不论是政府还是百姓,都需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遇事用法,不能盲干,不能无理。特别是政府,在与民打交道的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前提,不能想当然的开展工作。
(作者:小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