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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洛妍:科级干部怎成贪腐高危群体?2014-08-01 15:37:59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生日成“进贡日”,办公室变受贿“宝地”,向竞标人肆意卖信息卖签名……虽是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却是招投标岗位的“当家人”;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案,为人们揭开了工程建设贪腐高发的“风险点”。(7月31日,新华网)

  说起贪官,出现在老百姓眼前的大多都是局长,或是更高职位的官员,但是说起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在短短7年时间内受贿上千万元,这样的新闻多少还是让人们为之震惊的。

  自去年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不过,笔者很是好奇,一个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竟然能在7年间受贿上千万,这样的赚钱速度究竟是怎样炼成的呢?大概还是离不开一个字“贪”,也从反面证实了其所监管的行业—建筑业有多么丰厚的利润。

  诚然,戴兵虽是一名最基层的科级干部,但却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点岗位上的“当家人”。缺乏有力监督,“小鬼当家”就易沦为“小官巨腐”。

  不得不说,长期以来,公共资源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像市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这样主管部门常被质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腐败滋生的同时也造成了公共资源资产的无形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其实,从量变到质变,再到病变,实际上就是价值观发生转变的过程。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笔者认为,要防范“小官巨腐”现象,还应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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