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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淘汰机制”叫好2015-02-03 21:37:45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2月1日起,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正式引入“淘汰机制”,公务员出现“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或“旷工连续超15天”等情形,将被解聘。(2月3日人民网)
  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公务员队伍是党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相对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这道“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笔者也禁不住为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拍手叫好点赞。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引入“淘汰机制”切实整改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把从严管理公务员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管理中,对公务员的缺点不足,发现于小,教育于早,提醒在先,防微杜渐。要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免疫力的需要。让公务员时常对着准则“照照镜子”,给“懒散”公务员敲敲警钟,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公务员有“甜头”、有“奔头”,引导基层公务员干实,充分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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