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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腐败的“团团伙伙”零容忍2015-01-04 16:05:1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指出:“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1月3日人民网)

  记者盘点发现,大案往往变成窝案,在近年来落马的一些“大老虎”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形成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团伙”。廉政研究专家指出,上述现象危害很大,随着反腐斗争深入推进,“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将难有生存空间。

  在12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党中央就指出,要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笔者认为,要落实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要建立起官员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机制,真正地达到震慑犯罪,不让腐败分子有逃脱打击的机会,让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广大群众满意的实效,各级党委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腐败的“团团伙伙”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从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经验来看,腐败分子是越来越狡猾,他们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逃避打击,拉帮结派,互相掩护,互相提供各种资源,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巨大的威胁,把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闹得是乌烟瘴气,以周永康为首的“秘书帮”“石油帮”,以令计划为首的“山西帮”无疑就是这样典型的“团团伙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严厉查处‘大老虎’,拔出萝卜带出泥,每个人身后都是一个‘圈子’,甚至形成了一个紧密的贪污网络。最终导致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塌方式腐败’。”因此党中央对这些腐败的“团团伙伙”就必须零容忍,就必须严惩不贷。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等廉政研究专家表示,“团团伙伙”和“拉帮结派”等现象的危害性和破坏性非常大。各级党委决不能让他们野蛮生长,严惩他们,对他们零容忍对待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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