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立马弄死你”、“信不信我碎了你”…因电信营业厅挂横幅挡住其父亲的水果店,郑州新密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队长李康前往营业厅交涉,口出诳语后打砸店内设备。双方前往派出所,李康反复上演倒地、站起的剧情。(12月30日 南方日报)
就因为电信营业厅的横幅挡住了父亲的水果店,李队长就前去营业厅口出恶言,这还不算,在口出恶言之后更是打砸店内设备,在派出所期间,更是上演胡搅蛮缠的闹剧。作为一个儿子,替父亲解决困难是一种孝道,是值得推崇的,但是如果是靠暴力的手段来达到为父解决困难的话那就不是真的孝道了。更何况作为一个刑侦大队中队长,是一个执法人员,应该更加的了解法律,更加的应该遵守法律,应该利用法律等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树立典范作用才对。
李队长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知法犯法,而他之所以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在执法的过程中将自己剥离了法律的管辖范围。这样的现象导致了他的违法行为,而这也是大多数腐败官员的通病,对别人要求严格,对自己却是管理极为松弛。这样的行为如何能够服众。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的损坏了政府官员的形象,更是扭曲了社会价值观,破坏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进程。
笔者认为,正人先要正己,如果政府官员自身都不正,如何能够要求咱们的人民群众能够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能够建设文明社会呢?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中华民族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首先,上梁不正下梁歪,要想成功的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官员的整体素质,让官员先遵守道德法律规范是首要条件;其次,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追责制度,确保这些制度能够确实落实到位,这样才能增加官员们的违法违纪的成本,才能让他们不能为更不敢为。(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