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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央:“贿款公用”不是官员的特赦牌2014-06-19 16:38:4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元被判无期,尽管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终难逃法律制裁。而毋保良却认为充公不算受贿,而其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新华网6月18日)

  毋保良为何觉得委屈,因为其受贿款项大部分都用作了公务开支,在其眼里,这样的举动还是带有点“大侠”风范,也许其自己还沉浸在“劫富济贫”的巨大满足感中,也天真的认为这样的“善举”理应被宽大处理,再法律面前得到特赦。但法律对于受贿的认定不会因贿款的用途而改变,而其行为也并不能抹平受贿的违纪后果。

  诚如近段时间成为舆论焦点的“赃款做慈善”官员审判案件,官员都试图以贿款的去向扭曲法律对受贿事实的认定,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洗白”自己,将自己的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绑在为民和奉献的道德和作风标杆上,但这种幼稚的文字游戏却依旧逃不过公众敏锐的眼睛,若都能通过一个“善举”抵消受贿事实,那还要法律做什么,还要纪检部门做什么?

  退一步讲,就算毋保良出发点是希望解决行政资金困难,为了工作的顺利推进采取主动受贿的,但这种行为还是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干部纪律,通过这种卑劣手段索取钱财用于公务开支的行为弊大于利,反倒是给党和国家形象抹黑。而这种推测还是理想状态,大部分官员还是没有这么“大公无私”的,其贪污受贿的出发点还是满足私欲,而将汇款充公或者捐赠,还是为了释放心中的不安,给自己找一个精神安慰来宽心,毕竟,金钱诱人,但贿款烫手,与其胆战心惊不如甩掉包袱,而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发风险,化解心中恐惧还能在法律面前博同情的方式就是捐了或者充公,如此给贿款贴一个正面而伟大的标签,无疑是“洗白”的最好方式。

  将赃款“洗白”不过是干部狡黠的试图让罪行在法律面前“情有可原”,给受贿增加一个“仁义道德”的外衣,但法律和群众都不是那么好骗的,即使贿款公用也不能成为官员的特赦牌,也只有这样逗硬执法才能打落官员的侥幸心理,揭开干部行贿受贿的“美丽假面”,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让干部“不敢伸手”。

  作者:陈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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