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曝光51名“老赖”,一半有公职。(11月4日 《现代快报》)
“老赖”是什么意思?在百度百科中发现,它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近期在我国的某新闻的报道中发现,我国的“老赖”的高发人群居然是我国的公职人员,他们的身份敏感,居然还能够在这样的大环境的背景之下,成为了“老赖”,在笔者不得不感叹到佩服的情况下,也对他们的行为感到莫名的寒心。
10月29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某论坛上公布了第三十四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老赖们”的名气较之以前大了许多,其中在这51名“老赖”中,来自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就占了一半以上,共有27人,其中公务员17人。从事教育事业的老师、校长有14人。这样的数字无不在说明,我国的体制内人员存在很大的一个诟病,成为了“老赖”不说,而且还让广大的群众对于我国的执法能力以及职能部门的办事能力产生了怀疑,毕竟有这样污点的办事人员,机构也不会好到哪里去的。
但是在这一群的“老赖们”的眼中,对于他们而言,能够成为一名“老赖”应该也是拜自己是体制内的人员所赐的。因为自己有公职在身,所以干什么事情都似乎特有光环的,借款的人也是看到他是公职人员,所以更加放心大胆的就把钱财借给了他,这样的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造就了不少的公职人员成为了“老赖”。比如说,在这些“老赖”中,以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员王超欠下的执行款最多,高达140万元。而泗洪县法院于2012年12月21日就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但至今这笔钱仍未执行到位。这个难道和他本人是交巡警大队的队员身份没有关系吗?仗着自己是体制内的人,对于自己很多的行为都没有约束,然后才逐渐的达到了今天的地步。
以上的例子还是一个特例的,在这个公务体制内成为“老赖”的人数还在不断的增加,如果没能够好好管理公职人员的话,让他们一如既往的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的话,那么对于广大的群众来说无疑就是破坏利益的事情。对于我国公职人员这支强有力的队伍来说,是拖后腿的事情,同时这个也是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人民团结的事情,只有坚决的杜绝才能够保障群众生活的长治久安的。(唐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