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规定新录用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9月27日新华网)
对公务员报考者来讲,艰苦边远地区意味着交通不便、缺少上级领导“关注”、升职希望渺茫等等,甚至也可能因为经济欠发达、觉得没“油水”,进一步降低他们对这类地区的报考兴趣。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优惠”政策,降低考录门槛,理当点赞。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门槛的急剧降低,势必也会引起动机不纯者的关注,如若监管跟不上,恐会进一步陷入人才困境。
难以招人只是艰苦边远地区的困境之一。正如马云所说,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在中央的政策倾斜下,肯定会有不少人加入,但至此就万事大吉了吗?仅靠招人这一环节发力,便想解决基层诸多难题的话,显然不太现实。
因此,新的问题也就紧接着出现了。在刚开始工作时,初来乍到者还可能因为图新鲜,有一定的工作劲头。但时间稍长,再加上工作环境差,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心已远走”。当然,常见的还有另一种情况,选择报考这些地区的,只是为了在几乎没有竞争的环境中获得一个公务员身份,一旦成功了,便会想方设法离开此地。
有关部门也意识到了这类问题的存在,于是规定了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并要求“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动机是好的,但其“疗效”却未必乐观。
先从“钻字眼”的角度看,“一般不得”就值得细品。什么是“一般不得”?如果上级机关指定要人,肯定会说他的情况“不一般”,然后轻松越过这一条。这种情况当然更多地发生在“上面有人”时。而对“上面没人”的来说,也不过就是熬五年而已,人在心不在,工作也就难有成绩,反而是“占到茅坑不拉屎”,浑浑噩噩过五年。
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其实并不新鲜,不少地区都在执行,实际效果也不理想。比如一些上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时,虽并未忽视最低服务年限这一条,但也未完全照做,仅要求原单位同意“放人”即可。如今时代下,还会有几个领导不支持“人往高处走”?即使不情愿,也存在“想办法”的空间。
有关部门在降低门槛的同时虽然也设定了“出门”的条件,但无论是从规定本身还是实践来看,这些条件都显得相当“灵活”。而一旦这种“灵活”被个别人加以利用,中央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支持也将被抵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到头来就是牺牲这类地区有限的资源,成就他人的“高飞”。
但也不可错估降低门槛政策的本意,只不过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驾护航,堵住动机不纯者投机取巧之门,铺平真正愿意扎根基层者的“入门”之路。(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