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扬州有市民向现代快报举报,当地一辆公车几乎每天晚上都停在扬州市区翠岗新村小区里或者小区门口,要么将牌照卸掉、次日清晨再将牌照安装起来,要么卸掉真牌照安装一副报废的其他车牌照。(9月19日 现代快报)
扬州警方证实,确认车辆管理系统所登记的苏K00121黑色别克轿车属于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所有,苏K019××牌照属某公司,但早已报废。此外,快报记者还调查发现,苏K00121有7个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处理。
公车私用,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实在是太普遍了,政府为了改掉政府官员的这个臭毛病,出台了公车管理的相应制度,让一大批官员改掉了公车私用的毛病。但上有政策,下有政策,凡事无绝对,一个公车管理制度管不住所有人,只要有这个公车私用的心,总能有办法。
这位公车私用的司机,不仅公车私用,还盗用号牌,这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锡宽表示,按照规定,公车在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没有公务的情况下必须入库,由于该局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加上有的领导晚上需要检查,次日早上还有工作需要,司机怕往单位跑,所以将车开回去,但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公车私用总是不对的,遮挡号牌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也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如果因为路程远,地处偏僻就要这样使用公车,那么是不是每一个大山里的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应该配一个公车给他们自己使用呢?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规定就是规定,没有例外的情况,如果人人都有例外,那规定还算什么,摆设么?所以,笔者认为,应该以此为戒,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