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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单位远”岂能成为公车私用的托词2014-09-05 17:55:29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有网友发帖称,8月31日兰州市南山路五泉山天桥下有一辆头“戴”警灯,车身标有“森林消防”字样的车辆后备箱满载玉米正在向路人兜售。兰州市七里河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王居和告诉记者,这辆车号为甘A·D9697的消防用车确系该单位车辆,一直由单位的一名临时工司机冯义鹏在开。由于冯义鹏家住西果园,离单位所在地小西湖较远,所以单位一直给冯义鹏下班开车回家的优待,但并不知道他会将该车私自用来卖玉米。(凤凰网9月3日)
  “临时工”公车私用被曝光,一个看起来多么圆满的说法。但是却给看官们留下来诸多疑问,为何“临时工”胆敢公车私用?难道相关主管部门就没有相应的责任?难道头“戴”警灯,车身标有“森林消防”字样的车辆司机不知道车辆本身的重要性?离单位所在地较远就成了该车私用的托词?难道为何不进一步深挖事件产生的根源?
  公车私用被群众长期诟病,很大原因在于监督不足。纪检监察部门由于人力有限,对于公车是否公用常常难以监督到位。人民群众有参与监督的热情,却又因为公车与私车常常难以区分而不便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使得公车私用屡禁不绝。
  为什么公车私用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定政策者不愿革自己的命。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位越高车的档次就越高,人到哪里车就跟到哪里,公车私用成为了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代言词。针对此情况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对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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