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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当为错误的政绩观买单2014-09-17 17:01:2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山东省政府在日前下发的《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强调,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终身追究责任。(9月17日新华网)

  前任决策上马污染项目,后任应对治污难题,百姓品尝污染恶果……长期以来,不少领导干部为了凸显自己的政绩,不惜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最终由政府为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方案出台之后,领导干部将不得不衡量此举的后果,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笔者看来,山东省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和学习,实施追责不仅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也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先污染后治理,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这一理念曾贯彻了多年,结果是,践行这一发展模式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花费在治污上的财政资金远远大于早期收益。一方面,污染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某些生态区域在遭受污染之后,即便治理多年,也难以恢复到被污染前的样子。大力治污的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逐渐意识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行不通,开始转变发展理念,要求各地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损毁。

  然而,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上级政策于不顾,或者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继续走破坏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对排污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发生严重事故之后才有所收敛。经济发展了,GDP上去了,前途敞亮了,却给后任留下一大堆治污难题,招致群众百般辱骂。

  虽然中央一直强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却没有明确惩罚措施,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背后不仅有某些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也有他们的私心在作祟,为了一己私利,不顾集体利益,也不顾群众感受,这些都是要不得的。

  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上日程,作为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其意义,坚决贯彻中央指示,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兼顾好全局,在追求政绩的同时,要考虑群众诉求,也要考虑地区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计,如此,方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如此,方能赢得民心。

  作者:李小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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