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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治治不可小觑的“小官”了2014-09-17 17:03:3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9月16日新华网)

  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相信大家从字面上不难理解,某搜索引擎是这样解释的,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房是用来方便群众的,可是如今却成了“小处长”贪腐的重要渠道,巨额资金从这里输送。

  自中央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强,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力度不减,在反腐的道路上取得了不少成绩。纵看官员腐败,有大官大腐、小官小贪,但是也存在“小官巨腐”,这是为什么呢?小官能巨贪,可想而知其掌握的权力一定不小,再加上会利用,获取的利益一定不会少。张新在担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时,利用分管权限,在程序细节上做手脚,掺杂私货,贪腐1亿多元。

  陈新一个“小处长”却大贪如牛,从曝光的案例也可以看出,“小官腐败”也是时常有之,很多“小官”在利益诱惑面前把持不住,存在侥幸心理,在接受别人受贿或者盗取国家资金时,狭隘的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他人知晓,而且认为自己是“小官”,反腐一般都针对“大官”,自己贪点不算什么,这些都反映出作为官员缺少必备的素质教养。

  “小官”虽小,但是作用却不小。“小官”是最贴近群众的官员,几乎每天都要和群众打交道,有的是为群众服务,有的却是利用为群众服务谋取利益。所以,“小官贪腐”必须得治,因为其不仅代表自己的形象,更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作为干部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刻刻把群众的事放在心间,以身作则,让群众放心,让党和国家放心。

  作者: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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