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作人员伏案而睡,其身旁办公桌上堆积着一捆崭新的百元人民币和数十个红包,而红包下面压着一份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干部送礼的‘送礼清单’,送礼对象则从局长、副局长、科长、到镇村干部……”目前,南京市相关部门已对这份“送礼清单”展开了调查。而曝出此事的胡剑兵则被单位同事骂作“叛徒”。(网易新闻2014年9月3日)
叛徒,泛指有背叛行为的人;特指背叛祖国或背叛革命的人。也就是说,“叛徒”的定性并不是指背叛了小团体不当利益的人。在中国,说到“叛徒”一词,我们更多的会从革命时期背叛党的事业,出卖党的秘密这一个背景来启动我们的认知。我们在认识这个词的时候,就其所违背的事的基础认识应该是放在所违背的事是否是符合党纪国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不符合,叫叛徒还有一定的依据;如果符合,那么这应该叫做大义灭亲。
从报道中看,胡剑兵将本单位的违纪违法依据公之于众,就是大义灭亲。而其单位的同事称其为“叛徒”,不得不说是颠倒了本末,是从损害公众利益的小团体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这个事的。在这一事件中,应该被称为叛徒的反而应该是胡剑兵的那些视行贿为正常的同事、领导,是在背叛他们公众的利益。为了获取项目或者在项目开发中取得有关部门人员的支持,截留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公关费”,而这些“公关费”往往会流淌着腐败因子,往往会成为豆腐渣工程形成的触发点,小看不得。
在中央“八项禁令”严风劲吹下,连续发文要求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时,这些单位“逢节必送礼”的潜规则还在大行其道,不得不说他们真的是胆大妄为。面对如此行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思想的总开关上来找原因,从思想根源上剔除不正之风的源头。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鼓励内部人员大义灭亲的行为,并实施保护措施,防止检举人被打击报复。同时,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要进行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使不良风气不再泛滥,才能重树党员干部亲民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
作者:李斯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