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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阿良:勒索性侵失足女,辅警何止是失足?2014-09-03 23:13:03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广东英德公安局城南派出所3名辅警敲诈勒索一失足妇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对此,英德市公安局回应,目前,涉事3名辅警已被刑事拘留。9月1日,英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此事基本属实。”(9月2日 中国网)

  据报道,这三位辅警在抓捕涉黄失足妇女后,没有秉公执法、导人向善,居然对一名失足女打主意,对其进行敲诈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比街头混混收保护费的行为还可耻,失足女是有错,但辅警却执法犯法、执法犯法,辅警的行为又何止是失足呢?笔者不禁感叹,勒索性侵失足女,辅警何止是失足?

  如果要分析原因,笔者认为,辅警敲诈“失足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是“权力荷尔蒙”增生所致。有道是,权力滥用是乱性的春药。辅警是抓住了失足妇女的“短处”以及寻求“保护”的心理,用自己手中的“执法权”或者是“辅助执法权”,肆无忌惮地进行敲诈勒索。当权力沦为敛财,就导致了权力的脱缰、思想的失控。当前,在某些地区和部门,制度的笼子还不够坚实,权力还没有受到有效制约。与此同时,某些公职人员还无法割舍四风带来的快感。在内因、外因双重作用下,作风出轨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失足女纵然失德无良,但也并非任人宰割的羔羊。不可否认,个别失足女确因好吃懒做、贪图闲逸而从事该行业,但其中不乏为生活所迫者,被逼无奈才走上此道。所以,社会应给予失足女包容和关注。作为人民警察或者辅警,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坚守和职业底线,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应该心中明白,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失足妇女,还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是乘人之危,滥用权力,满足自己的兽性,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当前,我国真正进入改革深水区,在矛盾凸显的当下,政法系统必须狠抓从严治警,打虎拍蝇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公平。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对辅警进行惩戒之余,更应深思如何加强辅警的教育管理,有效提高辅警品德素质和执法能力,让其成为“正规军”的有力臂膀,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强力量。(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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