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5名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先后收取并私分村民“好处费”共5.95万元。日前,这5名村干部因违纪问题被查(9月2日 中新网)
据报道,2011年至2013年间,松旺镇龙垌村党支部书记林各辉和村委会主任王权等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向低保户收取每人250元的好处费,共收取21万元并将其中2.85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4400元。此外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上述5位村干部向每位危改户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收取3.1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5500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村干部接着为群众办事的机会,收取群众的“好处费”事件。农村群众本来就不富裕,一些村干部居然以向这些群众办了好事为由,索取“好处费”,这种做法无疑于让群众的生活雪上加霜。笔者不禁感叹,村干部为民办事收取“好处费”,吃拿卡要的歪风邪气何时休?
众所周知,村干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村民服务。但龙垌村的5名村干部却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额外向群众索取“好处费”。作为一名村干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谋取私利,已经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重托,而且该案件已经涉及到贪污受贿,更是触犯了党纪国法。村干部本应该是村民最拥护的人民公仆,但人民养着的“公仆”不仅不造福一方,反而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谋取私利,试问这样的“蛀虫”何德何能成为群众“父母官”?
村干部直接和群众接触,整天和群众生活在一起,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农村群众往往是通过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来认识党和评价党的。如果我们的村干部如此利欲熏心,把自己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申报过程的分内工作,作为巧取豪夺的理由,向这些本就非常困难的群众,这让群众会怎样来评价我们的党员干部,评价我们的干部队伍,这是大张旗鼓地给党的形象抹黑,给干部队伍的形象抹黑。
笔者认为,村干部收“好处费”,吃拿卡要现象屡禁不绝,究其原因有两点:其一方面暴露出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察不力。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该村村民维权意识的“软弱”,在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寻求法律的帮助,反而选择忍气吞声。所以,要遏制村干部为民办事收取“好处费”现象,还需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乱纪的干部,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笔者希望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些行为零容忍,才可能取信于民,重塑干部队伍的形象。(作者:曾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