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至今8年多的时间里,浙江省湖州市果木园村26名村民一直在和自己的命运抗争,一夜之间,他们成为了这繁华世界的“孤儿”——失去世代耕种并赖以为生的土地,被剥夺了果木园村村民的身份和权利,数千万本应属于他们的补偿款去向成谜。围绕着地方政府违规征地,26位村民进行了长达8年的抗争,一路将行政复议官司打到了国务院法制办。(8月27日 《法制日报》)
尽管国家对保护18亿耕地红线三令五申,而且对于保护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规章中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然而,涉及农用地违规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用地乱象却仍是经常发生。正如有专家指出,由于土地财政的推动,以及项目要求和政绩要求,土地短缺是每个地方政府都要面临的问题,在想尽办法扩大工业用地面积的过程中,随着城市的外延,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占地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正如此次浙江省湖州果木园村千余亩的土地被政府违规征用一事。
位于湖州城区西南方的果木园村,村民靠着种桃子等其他农作物,出租种不完的土地等方式,每年能有七八万元的收入,生活平静安逸。然而,原本生活平静安逸的村落,却因该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不仅让该村26名村民失去了世代耕种并赖以为生的土地,成为成为了这繁华世界的“孤儿”,还被剥夺了果木园村村民的身份和权利,而数千万本应属于他们的补偿款更是去向成谜。
虽然,此事件是因2005年该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而起,但事隔8年,这样一起当地政府违规征地的事件却并没有该村村民的抗争而得到妥善和有效解决。特别是在征地之初,当地政府镇政府 “早搬有奖励,政府是不会亏待你们的,搬迁结束后,征地的补偿再下发给你们。”的许诺赔偿竟然是“一纸空文”,直到目前为止,果木园村民几乎分文未得。从而才有了“浙江湖州村民抗争违规征地8年,官司打至国务院”这样一出“戏曲”。
而且,更让村民无法接受的是,根据律师的调查,杨家埠镇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将原本属于村民的金领取到了镇政府的名下。而在村民的要求下,浙江省政府却作出了“果木园系杨家埠镇属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农业单位,并非独立行政村”、 “土地补偿款应留存于杨家埠镇人民政府”等这样的的行政复议决定。这着实令人惊诧和不解。难道说为了当地政府的利益就可以不顾群众的存在权力吗?那么,这样的政府又是怎么执政为民的呢?
虽然,目前该案件“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但笔者仍希望当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能勇于正视问题,敢于承担责任,而不是再以“自己对情况并不清楚,这是杨家埠镇的事,和管委会没关系”来推责;能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和约谈要求,审视土地管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清事实真相,对违规征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给该村村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否则,这官司打至国务院的村民抗争违规征地事件,不仅令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宗旨的党员领导干部难堪,更是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政部门难堪;不仅有损了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形形象,还严重影响了党政部门执政的公信力,更是与依法行政这一法治精神的严重背离。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