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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2014-07-30 16:36:0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近日,北流法院附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当。

  被告李某某2012年8月5日,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还款,原告多次找被告追偿,被告均以过些日子再还为由推脱拒绝还款,原告多次追偿无果无奈诉至北流市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0000元及欠款利息3000元。

  承办法官阅卷后,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针对被告未按时还款的事实,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官从双方当事人原本是朋友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被告思想工作,出门靠朋友,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耳熟能详的道理。被告在听完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自身利弊影响后,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并同意偿还借款,但由于现在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请求原告能再给其一些时间筹集资金一次偿还清。原告一听到被告又同样的借口推脱还款顿时火冒三丈,坚决不同意调解,当庭大骂被告信不过,要求法官依法判决。眼看着调解即将成功却瞬间来了个“大逆转”。承办法官却镇定自若,没放弃任何调解的可能,她利用其女性的天性调解优势,认真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被告法庭都同意偿还借款证明其还是有偿还的诚意的,而且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完全一样,如果被告到期不还款同样可以申请执行……经过承办法官详细的析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终于被解开,原被告终于都同意调解。同时,看在朋友一场,原告也对被告先前拒绝还款的行为既往不咎同时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追偿。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成功了结,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作者:唐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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