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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阿良:法官强暴女子,道德沦丧法理不容2014-09-20 22:55:35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江苏徐州中院一名法官,因遭举报涉嫌强奸被暂停执行公务。举报者称,该法官在酒后将其强奸,地点则为该院另一法官的住处。徐州中院工作人员则表示,此案正由公安部门调查。据了解,涉事法官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某,曾在该院多次审判中,担任审判长,年约54岁。(9月19日 凤凰网)

  据报道,法官张某和李女士是前男友朋友关系,张某强行将李女士带到其同事房间,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她曾奋力反抗但未果,李女士还提供了事发后所拍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其胳膊、大腿等部位,有多处淤青痕迹。这则法官强暴前女友的新闻一出,顿时掀起轩然大波。“法官当着同事面强奸前女友”,这样的字眼既敏感又吸引众人的眼球,更是引起网友的普遍关注。笔者不禁感叹,法官强暴女子,道德沦丧法理不容。

  从该事件来看,涉事法官与报案女性之间曾经是为男女朋友,然而早在今年3月就已经分手。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看到了官员将前女友带到了同事住所,并强行发生关系,更令人作呕的是其另外一名同事也在现场。这样罔顾妇女意志,这样禽兽不如的行为,根源于何处?根源于在该名法官担任领导干部久了以后,内心中“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愈发膨胀,在生活中也就习惯了胆大包天,肆意妄为。

  众所周知,作为法官应该比常人更具有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之中,应该秉承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加应该利用自己的职业素养来帮助与形象他人。法官,是社会公平的象征,也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更是保证人们基本权利、切身利益的保护神。但是,作为中级人民法院的高级法官,他却以身试法,这难道不是道德沦丧吗?笔者认为,任何人都大不过法,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官犯法更需要严惩不贷,法官犯法是对法律的践踏,一定要严惩,以儆效尤。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判5年是从重处罚的基本线,从这个角度出发,从重处罚是指判处5年以上刑罚。这位官员应该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笔者认为,这此事件无疑再次为广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党政队伍作风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抓好反腐倡廉,还广大老百姓一个放心。(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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