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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可以防治腐败也可以可以风险2015-08-31 11:49:1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中获悉,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此次获批议案规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6万亿元。议案中还提及截至2014年末的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中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新华网8月31号)

  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务、村务、厂务事项予以公开,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公开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以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事项,并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开。

  从许多案例来看,不少官员的腐败之路上,闪现其家人的身影,出现了“父子兵”、“夫妻档”等现象。家族式腐败,实质是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利益为推手,夫妻、父子、七大姑、八大姨齐上阵,台前幕后分工合作,极尽贪腐之能事,形成了一个共腐关系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这对各级干部来说,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频现的夫妻共贪污、子女同受贿等“家族式腐败”现象敲响了警钟。“一人不廉,全家不圆”,如果搞“全家腐”,其结果必定是“全家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部门对这类毒瘤更会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加以遏制。

  作者:章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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