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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带病提拔”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15-05-24 21:48:49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5月21日下午,河北省委常委会第一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会议举行,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观看了王岐山同志出席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辅导报告视频之后,与会同志围绕从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原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更好地践行“三严三实”进行对照反思、踊跃发言。(5月24日中纪委监察报)
  
  梁滨、景春华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恣意用权,以权谋私,最终受到严肃处理,人财两空。”结合梁滨、景春华教训,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权力关进铁笼,才能不被权力送进牢笼,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以修身,“吾日三省吾身”,经常修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想与自己身份相称的事,要经常做与自己身份相称的事,具备与自己身份相适应的精神境界。不搞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时要防止官员私德问题演变为严重腐败,从根本上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有关部门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同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成为选人用人中屡遭各方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从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原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更好地践行“三严三实”进行对照反思。要在各个环节引入群众监督,从而有效预防权力封闭化运行可能带来的用人腐败,拔掉“带病提拔”的“病根”。对涉嫌“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梳理和倒查,要将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明确推荐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带病提拔”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推荐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权责明确,失责追究,避免边腐边升现象出现。(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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