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人民网,12月15日)
调整“裸官”岗位,使其不再担任一地一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重要岗位,这既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也是预防“裸官”腐败、筑牢防范篱笆的有效做法。但调岗仅仅是对“裸官”监管工作的开始。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如果不触犯法律,也能“在其位,谋其政”,这样的“裸官”或许会得到宽宥;然而有一些“裸官”,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总想以权谋私,将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闪人”。被查的庞家钰、周金伙、杨湘洪、张曙光等都属于后者。对此类“裸官”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
虽然中央已开始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强化对“裸官”监管的第一步。尽管不能擅下定论称“裸官”一定是贪官或有作风问题,但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做的是要厘清哪些“裸官”的配偶子女属正常迁居,哪些“裸官”的配偶及子女迁居有为自己“留退路”、方便“闪逃”之嫌。哪怕只有0.1%的可能,也不能让“裸官”有可趁之机。
事实上,倘若放松了对“卸任”重要岗位职务“裸官”的排查,就容易让其此前在重要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此“潜伏”下来,从而实现“软着陆”。因此,进一步规范个人报告事项审核、统计汇总和分析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对已调岗的“裸官”,应逐一分析和审核其个人报告,防止报告“短斤缺两”。只有编实、编密、编牢制度笼子,方能真正形成对“裸官”的刚性约束。(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