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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路上,更需在心上2014-12-08 16:33:4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32年前的12月4日,即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整整32年后的12月4日,我国首个宪法日的开展,让13亿国人再一次深刻感受到宪法就在自己的身边,让我们共同享有民主与法治、自由与平等、安全与稳定。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你我息息相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法在路上。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让我们看到国家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宪法一路走来经历几多风雨,它依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宪法日的开展,让我们深刻感受到法就在路上,从未停歇。

  法更需在心上。我们的民众对宪法的了解又有多少呢?《新京报》和优数咨询联合做了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这说明宪法在民众生活中普及率极低,普通民众对宪法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保障人民权利的一部大法。宪法是我们弱小者在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的保护伞,让我们在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批评和知情知政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基本人权。

  我们只有了解了宪法,深入学习了宪法,把宪法放在心中,才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法治社会中。我们学习宪法,要从被动变主动,从旁观到参与,从消极服从到积极践行,把宪法精神深深植入我们的心里。

  作者:泰山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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