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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义是法律的拦路虎2014-11-28 02:48:53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人民网11月27日)

  无论是在经济发展上,还是我们制定的执行上,地方主义是在处理问题时,将本地方的利益放在首位,不顾甚至破坏全局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和干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有效地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地方政府赤膊上阵,以村里出资修路为由,禁止社会车辆通行,显示出为本村利益撑腰的正义感,看起来行得正、坐得端,不会招惹无端的怀疑。然而从逆向解读,就可以看出:这是在拿公共利益做“绑票”,上升到法律上,可能就是违法犯罪——把公路给拦上,不给钱就不让走,如果谁都可以这么做,社会岂不要乱套?

  古代强盗的一句话:“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虽然土匪恶霸的年代早已过去,但这种类似的做法,如今却演绎出“现代版本”。私自设卡、违规收费,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一点“拦路抢劫”的味道?

  保护带来落后,开放导致进步。实践证明: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保护”不了地方的发展,还会制约地方的发展,而整治地方保护主义,拆除藩篱、合作共赢,才是我们惟一正确的选择。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各级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互利共赢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政权的地方机构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方式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以维护或扩大该地方局部利益的倾向。地方保护主义从阻碍市场经济的进步而干扰司法公正,已为众多学者所关切,已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所关切。不少学者把它喻称为市场经济的“毒瘤”,它又何尝不是司法公正的“毒瘤”!

  作者: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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