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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款购车,开的顺心吗?2014-11-10 20:21:28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村支书倪某把公家土地私自出租,私吞租金中的8万余元为自己买车。前天,倪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其当庭认罪请求轻判。(新华网11月10日)

  这是发生在通州漷县镇的一起官员贪污案,现年44岁的倪某在该镇小屯村担任党务书记已经十几年了,在受审时,已是满头白发了。据介绍,但是村里有3位居民委托村委会将自己名下的共计19.5亩土地流转到小屯村集体所有,倪某经手办理了该流转事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但是在同年的10月份,倪某又经手将这19.5亩土地出租给了他人,并以村委会的名义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但是这笔租金却没有进入村委会的集体账户上,而是被倪某直接打进了自己的私人账户。要说这位党委书记胆子大呢,他又真是不够大,倪某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村委会的合同履行和欠款偿还,余下的8万余元没有交回村集体账户。

  是担心数目太大不好操控呢,还是有别的原因,但是仅仅留下了8万元,为自家购置了一辆捷达牌汽车,户名为其妻子。不管是多少赃款,俗语道,五十步笑百步,同样还是贪污了,只是赃款少了些罢了,但是不能因为赃款少,就能说明官员倪某没有犯下组织纪律和国家官员的廉洁奉公纪律。

  很快倪某的这辆车就被纪委发现了,现在人和车一并交由公安机关扣押,等候处理。其实钱真的不多,但是折射出的官员作风问题,与贪污成百上千万有何区别呢?同样是裸用公款满足个人行为,这是原则性的问题,犯的错误与赃款本身多少是没有关系的,甚至可以说,这么点钱财都经不住诱惑,就更别说多的数目了。

  区区的几万元,黑了谁的脸?还不是抹黑了官员自身的形象和气质,倪某自己为村里做了很多事情,却因为这笔小小的赃款害了自己的一生良好形象,给自己脸上抹了黑,给家里人抹了黑。

  (作者:小丁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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