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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现象当警惕2014-11-07 19:37:3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小官巨腐:12名“千万级村官”涉案22亿,江浙粤居多。(2014年11月06日人民网)

  村官是村民最了解的官员,也是村民对官员最直观的映像。村官的形象,影响着广大村民对官员的看法。但是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村官巨贪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采取漠视态度。有的村民在行使自己选举权时不积极甚至放弃权利;有的村民在选举时对贿选、人情选、胁迫选等行为屈服甚至参与。这种方式选举出来的村官自然不可能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村官素质偏低,党性缺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从群众中直接选举产生,对文化水平、思想水平不做要求限制。有的心术不正的人怀着在任上打捞一笔的心态,积极参加选举。这种法治观念缺失、思想扭曲的人一旦当选,立刻化身土皇帝,能吃吃,能要要,能贪贪。党纪、国法对他们来说是一纸空文。

  监管相对缺失。当村官在任上为所欲为,村民在自己权利被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不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群众监管自然缺失。纪委精力有限,在对村社的检察中投入的关注较少。村民监督委员会往往被架空为空架子。各种监管渠道不通畅使得村官气焰嚣张,贪腐情况愈加严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基层村官巨贪现象应该值得警惕。我们应从三方面入手,遏制村官巨贪现象发生:要加强法律普及,让村民懂得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要加强村官教育,提高村官党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让村官明白:官不大,但处处要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最后,要将村级权力也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的法治观、权力观。

  作者:谢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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