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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发力,全力推行司法公开2014-11-05 14:17:36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高院将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职业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1月05日)

  据介绍,四川省高院将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理念以及现代法律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基本法理在于司法权是一种直接关涉社会正义和公民权益的公共权力,任何一种公权力都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司法公开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有利于法院自身管理的公开,如数字法庭建设、拍卖公开等;二是有利于法院开展工作的公开,如“执行老赖曝光”、“公众开放日”等;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公开,如案件信息网上查询、诉讼档案电子化、裁判文书上网等。

  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部分法院存在认识偏差,个别法院对司法公开态度则比较消极,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性相对较弱,甚至采取“选择性公开”态度;少数人员对司法公开制度认识还不到位,理解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对司法公开标准的贯彻执行不严格。其次,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活动的参与意识不强。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的传统和观念,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形成,也严重影响司法公开工作开展的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完善司法公开,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公开。一是完善庭审公开规定,推进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二是有效建立网络公开机制。司法公开不仅要借助传统的公开手段,更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建立健全网络公开机制。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重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请回避权,加大公开的力度和范围。四是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规范开庭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规范开庭公告公示制度。五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加大对“旁听”制度的贯彻力度,以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审判工作。

  作者: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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