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市9名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0余万元,近日分别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10月24日新华网)
经审查,周自康、李超等9名违法犯罪人员均是鲁班镇政府部门临聘人员,在2011年底至2013初被安排在鲁班镇执法大队工作,其间,9人利用职务之便事前或事后收取违章建筑户行贿款,前后共达20余万元。而后采取对行贿人违章建筑视而不见或拆除时尽量减少损失的方式,为相关行贿人牟取不当利益。
临聘,顾名思义即临时聘用,因岗位需要而暂时聘请的意思,临聘人员虽然也属于政府工作人员,与正式员工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这类人员没有固定的编制,他们与政府签下合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某些临聘人员从事着与正式员工相同或者相似的工作,某些临聘人员从事着辅助类工作。在大部分人眼中,临聘人员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地位较低,身份决定了他们没有晋升空闲。其次,临聘人员的待遇也要比正式员工低一大截,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福利。在笔者看来,临聘人员属于弱势群体,某些临聘人员从事着比正式员工更苦更累的工作,收入却相差甚远。
然而,在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中,竟然也产生了贪腐现象,贵州仁怀市9名临时聘用人员擅用职权收受贿赂案件,再次表明贪腐“疫情”已感染了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群体,不仅是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身上存在贪污腐败行为,一般干部职工、临聘人员身上同样也存在着贪污腐败行为。这是一个警示,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治理贪腐没有边界,作风建设不仅是全体党员干部的事,也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事,只有本着“不放过任何一个贪腐分子”的原则,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近一年以来,各地各级政府都轰轰烈烈地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所有党员干部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却没有将非党干部和其他职工纳入其中。在有些人眼中,此次活动又是一次形式主义,但不可否认的是,活动结束后,违规违纪现象大幅减少,各地“三公经费”支出不断下降,一旦完成建章立制,党员干部行为将得到有效约束。
但此次临聘人员受贿案件告诉我们,要真正达到转作风的目的,非党干部和其他职工就不能游离于制度的笼子之外,只有让他们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的职责,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事,才能将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作者:李小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