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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房”岂是豪华办公楼的“保护伞”2014-10-23 18:45:45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2014年10月22日,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浚州大道的浚县检察院9层豪华办公楼,遭举报后被查封5层。(新华网10月23日)

  近年来曝光的地方修建豪华办公楼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其中“挂羊头卖狗肉”的更是不少。这不,刚刚又网友举报的“河南一检察院假借‘综合用房’之名修建豪华办公楼”的帖子就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时,也将豪华办公楼这一敏感话题再次推到了舆论的 风口浪尖。

  据了解,浚县人民检察院以“综合用房”名义报批,建成后一家独享。只有82个在编人员,却建成了14470平方米的 “技术侦查中心”。记者采访后发现,这栋9层建筑物大门挂着浚县人民检察院招牌,进入办公楼后发现,二、三、五、六、七层大部分房间贴着封条,封条落款公章为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时间是2014年8月28日。四层、七层部分房间仍为该院办公所用,八层是浚县警示教育基地。二层东头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和六楼控告申诉科被封后标牌尚未摘去。

  说实话,只有82个在编人员的县级检察院居然修建9层、拥有14470平方米的办公楼,怎能不叫超标私用办公用房,怎能不叫豪华呢。众所周知,“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严禁修建楼堂馆所就是反复倡廉的重中之重。然而,依旧有部分党员干部对禁令“左耳进,右耳出”,甚至有些地方单位仍存侥幸心理,打着‘业务用房’名义修建豪华办公场所,部分领导办公室更是远超部长级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毋庸置疑,像这样“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综合用房”的旗号,行一家独享之实的违纪行为怎能逃过群众的“火眼金睛”,而“综合用房”更不是豪华办公楼的“保护伞”、“避风港”。虽说,相关部门已对超标用房进行查封,但依旧要对其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放任姑息。

  总之,只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监管上落实、问责上逗硬,才能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消除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在旧件豪华办公楼上不敢再巧立名目、“挂羊头卖狗肉”。

  作者: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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