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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收受礼金罪”会不会叫好不叫座2014-09-29 15:10:32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9月28日 《京华时报》)

  北大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陈兴良说,“这个罪名的设置就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了。”

  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大众之间礼尚往来是稀松平常的事,任何一个人一生都可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礼尚往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社会大众之间的礼尚往来也显著地增加,这是一个民俗,政府可以对此进行引导,但不能横加指责。

  当然,无可否认是现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大肆利用礼尚往来这个外衣,搞着行贿受贿的勾当,这是很让人痛心的事,看到一些腐败官员因为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收受巨额财务,而现有法律还不能对他么进行惩治的情况下,提出设立“收受礼金罪”,这种嫉恶如仇的态度,这种对腐败的痛恨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情况下,匆忙地设立“收受礼金罪”,执行是否有难度,会不会成为一个叫好不叫座的问题,最后因为执行难,从而名存实亡。

  在中国,普通的老百姓一生之中,难免都会有收受礼金和送礼金的时候,婚丧嫁娶、逢年过节亲朋好友之间,难免会有礼尚往来,会有礼金送来送去,哪些该入罪,哪些不该入罪,这可能还是不好判断的,官员和商人之间有可能有正当的礼尚往来,有可能有不正当的礼尚往来,那么如何厘清这些礼金的正当性,确保执法的准确性,这无疑是一个难题。

  现在就是农村的孩子,逢年过节收到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红包也不是什么新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广泛的调研,就匆忙地把官员收受礼金定为受贿,就有可能好心没有办成好事,让“收受礼金罪”叫好不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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